丙烯期权的合约类型是什么_有哪些交易规则制度
2025-10-06 17:28:31
摘要 丙烯期权作为郑州商品交易所(郑商所)推出的金融衍生品,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了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。其合约类型与交易规则设计紧密贴合行业特性,以下从核心要素与制度规则两方面展开解析。
丙烯期权作为郑州商品交易所(郑商所)推出的金融衍生品,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了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。其合约类型与交易规则设计紧密贴合行业特性,以下从核心要素与制度规则两方面展开解析。
一、合约类型:看涨与看跌期权双轨并行
丙烯期权分为看涨期权(Call)与看跌期权(Put)两类,赋予买方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丙烯期货合约的权利,但无强制履约义务。
看涨期权:适用于预期丙烯价格上涨时,买方可通过行权以较低价格买入期货合约获利。
看跌期权:适用于预期价格下跌时,买方可通过行权以较高价格卖出期货合约对冲风险。
二、核心交易规则与制度
1. 合约标的与基础参数
标的物:以郑商所上市的丙烯期货合约(交易代码PL)为标的,每手期权对应1手(20吨)丙烯期货。
报价单位:元/吨,与期货一致,符合国内现货贸易习惯。
最小变动价位:0.5元/吨,为期货最小变动价位(1元/吨)的1/2,平衡市场活跃度与对冲需求。
2. 行权价格与间距设计
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.5倍涨跌停板幅度范围,并分三档设置间距:
≤5000元/吨:间距50元/吨;
5000-10000元/吨:间距100元/吨;
>10000元/吨:间距200元/吨。
行权价格间距与行权价格比值控制在1%-2%,与国际成熟市场接轨,确保价格覆盖合理性与流动性。
3. 行权方式与到期日规则
行权方式:美式期权,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或到期日15:30前提出行权申请,灵活性高于欧式期权。
到期日: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之前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,与郑商所已上市期权一致。
最后交易日:与到期日相同,投资者需在此前完成平仓、行权或放弃操作。
4. 交易时间与指令限制
交易时间:与期货一致,工作日9:00-11:30、13:30-15:00,并开展夜盘交易(21:00-23:00)。
指令限制:
限价指令:期货每次最大下单量1000手,期权100手;
市价指令:期货每次最大下单量200手,期权2手。
5. 持仓与风控机制
持仓限额: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单边投机持仓限额为2000手,做市商持仓限额6000手,防止市场过度投机。
保证金制度:
买方支付权利金,无需缴纳保证金;
卖方需缴纳保证金,金额涉及标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。
涨跌停板:与标的期货涨跌停板幅度绝对值相同,上市初期为±7%,首日为±14%。
6. 费用与申报费规则
交易手续费:期权4元/手,免收日内平今仓手续费;行权手续费与交易手续费相同。
申报费:按日收取,依据客户报单笔数+撤单笔数(信息量)分梯度计费,做市商免收。
7. 合约月份与流动性管理
合约月份设置为两个近月+活跃月份(持仓量超10000手),兼顾即时交易需求与市场深度。例如,2025年上市初期涵盖2601、2602等近月合约,后续动态调整。
三、市场意义与策略应用
丙烯期权的推出完善了国内化工期货体系,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低成本、高灵活性的风险对冲工具。企业可通过买入看跌期权锁定采购成本,或通过卖出看涨期权增强收益;投资者则可利用跨式组合等策略捕捉波动机会。
结语:丙烯期权以精细化设计平衡市场效率与风险控制,其规则体系既符合国际惯例,又深度贴合国内产业需求。投资者参与前需充分理解合约条款,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策略。